二三级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医疗系统逻辑关系

二三级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医疗系统逻辑关系

  二三级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医疗体系是一个由多方参与者互动形成的复杂系统。因其内部存在高度专业化特征,使得其中的某几方参与者极易利用自己的高专业门槛对其他参与者隐瞒医疗方面的专业信息,从而利用信息优势谋取自身效用最大化,在增加该系统内多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同时,也加剧了多方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程度。因此,为了实现最初构建医疗系统的目标,给居民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必须在该系统内的多方参与者之间建立起委托 - 代理关系,通过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合理激励,解决多方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问题。


二三级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医疗系统逻辑关系


  学者们一般认为,在我国医疗系统中存在患者与医生两个重要参与者。二三级医院信息集成平台患者作为直接委托人,委托医生为其提供医疗服务。因此,医生是患者的代理人,同时也是医疗服务提供者,二者之间是一种直接的委托 - 代理关系。

  但是,也有学者注意到在我国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的医疗系统中,还存在另外两个关键参与者——政府与公立医院,并认为“医疗资源在上述四个行为主体之间形成医疗资源与利益的传输链条,并通过各种委托 - 代理关系实现医疗服务的递送”,但却并未厘清我国医疗系统中多级委托 - 二三级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代理链条中各方参与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忽视了患者与医生之间并非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通过政府和公立医院这二者形成了多级委托 - 代理关系。如果要实现对医疗系统中多方参与者的合理激励,必须先理清该链条中各委托方与代理方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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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在我国二三级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医疗体系中存在四方核心参与者——患者、政府、公立医院及医生,其形成了一个多级委托 - 代理关系长链条,并生成了以下层层递进的三级委托代理关系(见图 1):其中,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为患者与地方政府(指人社局、卫计局),患者作为委托者,地方政府作为代理者。患者作为医保资金出资人,委托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人社局,通过管理与支付医保基金,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同时,患者作为纳税人,为卫计局提供公共财政资金,因而也作为委托人委托卫计局管理好各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二级委托代理关系为地方政府与公立医院,地方政府作为委托者,公立医院作为代理者。

  由于地方政府无法直接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因此必须委托公立医院来提供医疗服务;三级委托代理关系为公立医院与医生,公立医院作为委托者,医生作为代理者。同理,公立医疗机构无法直接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必须委托医生直接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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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这个由患者、政府、公立医院及医生这四方形成的多级委托 - 代理关系长链条,是从患者与政府之间的一级委托代理关系出发,经过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二级委托代理关系,层层传递到最后的公立医疗机构对医生的三级委托代理关系。那么,二三级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在此三级委托代理关系链条中,如果激励机制合理,政府将确保适度的卫生投入,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和执行效率,保障公民健康权;医院将严控成本,提高效率,实现公益性目标;医生将尽量减少病人支出,医术上精益求精,服务态度日益改善;公民将理性选择适当的医疗服务,不浪费医疗资源。